呼伦贝尔银行业协会简介

       呼伦贝尔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Hulunbeier BankingAssociation,缩写为:HRBA。协会于2012年12月18日经原呼伦贝尔银监分局批准成立。
      协会是由呼伦贝尔境内注册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并在呼伦贝尔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截止2021年6月末,协会共有33家会员,均为团体会员。
       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协会依法接受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呼伦贝尔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地址设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协会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中央和银保监会决策部署,坚持政治和业务两手抓,充分发挥社团组织服务行业、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功能作用,推动社团组织更好服务呼伦贝尔银行业高质量发展。
       协会的宗旨
       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能,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着力提升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呼伦贝尔银行业健康发展。
协会的目标任务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协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将辅助监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会员,树立良好的行业规范作为基本任务。要通过健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规范内部管理,严明纪律规矩,建立起协会依章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社团组织管理体制;最终将协会建设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协会的业务范围
      协会以促进会员实现共同发展为目标,适应银行业改革和发展需要,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促进会员实现共同利益。
      协会的组织机构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原则上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
      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协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并领导监事开展工作。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协会理事会设秘书处,为协会日常办事机构。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协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在银行业内外兼任其他职务。
      协会设会长一名、视情况设专职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监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协会的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协会因特殊情况可由专职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理事会研究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协会履职情况
      协会自成立以来,在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和呼伦贝尔市民政局的关怀和正确领导下,在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践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基本职责,找准职责定位,在监管部门与会员之间,政府部门与会员之间,会员与会员之间,金融消费者与会员之间发挥了较好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制定了行业“自律公约”,正在制定“呼伦贝尔银行业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公约”;协调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签订了“涉银行案件执行联动工作机制”;与呼伦贝尔市非诉纠纷调处中心签订了“呼伦贝尔市银行业非诉纠纷调处协议”,为呼伦贝尔市银行业规范自律行为、银行业胜诉执行难问题和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提供了解决机制和化解渠道,得到了监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会员单位和广大金融消费者的认可和好评。